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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在公然收罗《吉林省会市地下综合管廊治理条例(草案)》点窜定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年夜常委会拟在9月下旬对《吉林省会市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现将条例草案在《吉林日报》和吉林省人年夜常委会网站全文发布,收罗社会各界人士的定见,请将点窜定见和立法建议在8月30日前以书面情势反馈吉林省人年夜情况与资本庇护委员会。 联系人:刘宁 德律风:0431—85091533(兼传真) 邮箱:jlsrdhzw@163.com 地址:长春市人平易近年夜街4229号 吉林省人年夜情况与资本庇护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省会市地下综合管廊治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扶植和治理,集约操纵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平安运行,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等有关法令、律例,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州)、县(市)计划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计划、扶植、运营保护和治理,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是指建在城市地下用在容纳两类和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修建物和从属举措措施。 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规模内为知足糊口、出产需要的除工业管线之外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自然气、热力、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 第四条 综合管廊计划、扶植和治理该当遵守当局主导、计划先行、适度超前、随机应变、兼顾统筹、平安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平易近当局住房和城乡扶植主管部分负责综合管廊计划、扶植、治理的指点和监视工作。 市(州)、县(市)人平易近当局肯定的综合管廊主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廊计划、扶植、治理和监视工作。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有关部分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综合管廊扶植、治理的相干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该当将综合管廊扶植纳入国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计划,兼顾计划城市地面扶植和地下空间开辟,公道放置地下综合管廊扶植项目。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该当加年夜对综合管廊扶植和治理的投入,可以采取当局投资、当局和社会本钱合作、特许经营、投资津贴等多种情势,投资扶植综合管廊。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鼓动勉励和撑持综合管廊范畴的研究和立异,推行新手艺、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综合管廊财产化成长。 第九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损毁、侵犯、粉碎综合管廊,并有权阻止和向公安机关、综合管廊运营单元举报损毁、侵犯、粉碎综合管廊的行动。 第二章 计划和扶植 第十条 市(州)、县(市)人平易近当局该当组织相干部分按照地盘操纵整体计划、城市整体计划、地下管线综合计划、节制性具体计划等编制并组织实行综合管廊工程计划。综合管廊工程计划刻日该当与城市整体计划刻日相一致。 综合管廊计划区内的管线计划该当纳入综合管廊工程计划结构。 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计划该当听取地盘、道路、人防、轨道交通、油气管道、工程管线等行业主管部分、有关单元和社会公家的定见。 第十一条 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计划该当充实斟酌公用举措措施容量的需要和久远成长,为综合管廊内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预留足够空间容量。 综合管廊工程计划该当包罗扶植区域、系统结构、扶植范围、亚新体育入廊管线、断面情势、平面位置、竖向节制、扶植时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 综合管廊工程的布局设计该当合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手艺规范,并统筹人平易近防空的需要,利用年限为一百年。 综合管廊断面该当包管地点区域计划纳入综合管廊管线的敷设、增容、运行和保护检验的空间要求。 综合管廊配套扶植的消防、供电、照明、透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平安与报警、智能治理等从属举措措施该当包管综合管廊平安运行。 第十三条 综合管廊工程计划编制单元和工程设计单元该当具有响应的计划和设计天资。 第十四条 综合管廊工程计划该当依照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计划的划定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按照城市计划和主要地下管线计划的点窜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辟区域的新建道路该当按照功能需求,同步扶植综合管廊。老城区该当连系旧城更新、地铁扶植、道路革新、河流治理、地下空间开辟等,兼顾放置综合管廊扶植。 第十六条 综合管廊扶植该当合适国度和省有关手艺尺度和规范。 鼓动勉励综合管廊主体采取预制拼装手艺,增进布局构件尺度化扶植。 第十七条 市(州)、县(市)人平易近当局综合管廊主管部分按照综合管廊工程计划,制订综合管廊年度扶植打算。 综合管廊扶植单元该当依照综合管廊年度扶植打算的放置进行扶植。 第十八条 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扶植该当合适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治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平安监视与监理、完工验收和档案治理等国度和省有关划定,依法打点相干手续。 鼓动勉励综合管廊工程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体例扶植。 第十九条 综合管廊工程扶植单元实施工程项目治理,可以将全进程的项目治理拜托设计、工程监理等企业实行;具有响应数目注册执业人员的扶植单元可以自行展开工程项目治理;具有响应监理天资的单元或企业承当工程项目治理时,可以不再另行拜托监理。 第二十条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单元该当实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扶植单元供给的地下管线近况材料; (二)依照经审查经由过程的施工图、有关尺度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有关警示标记; (三)因施工破坏有关举措措施的,当即停工并和时通知有关单元抢修,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元承当; (四)搜集和清算本单元实行的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材料,并供给给综合管廊扶植单元。 第二十一条 管线单元该当积极共同做好综合管廊工程管线排迁工作。 工程扶植区域存在烧毁管线的,烧毁管线所属单元该当将烧毁管线予以撤除,并向本地管线行业主管部分存案。 产权单元不明的烧毁管线,由本地烧毁管线行业主管部分组织撤除。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住房和城乡扶植主管部分该当增强综合管廊扶植市场监管,查处背法发包、转包、背法分包和挂靠等行动。 综合管廊扶植单元严酷综合管廊工程质量平安治理,明白参建各方负责人,落本色量平安责任,成立质量毕生责任永远性标牌轨制,并接管社会监视。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廊扶植单元该当组织综合管廊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干单元进行完工验收,经工程完工验收及格后方可交付利用。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廊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扶植单元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向城建档案治理机构报送包括完工丈量成果的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档案,和包括丈量数据的电子信息档案。报送的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档案该当真实、正确、完全。 第二十五条 综合管廊的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归档进程中触及国度奥秘的,该当遵照国度有关保密法令、律例划定。 第三章 运营保护和治理 第二十六条 已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除不合适手艺要求没法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和综合管廊与外部用户的毗连管线外,计划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该当全数进入综合管廊。 既有的管线进入综合管廊后,管线单元该当撤除原有管线举措措施。 第二十七条 该当纳入综合管廊但申请在综合管廊外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扶植的,城乡计划、住房城乡扶植、市政公用等部分不得许可。 第二十八条 综合管廊运营单元与管线单元该当签定纳入综合管廊和谈,明白管线纳入综合管廊的种类、时候、费用、权力和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单元该当向综合管廊运营单元交纳综合管廊利用费和平常保护费。具体尺度依照当局订价或当局指点价履行;具有前提的,也能够由综合管廊运营单元与管线单元协商肯定。 收费具体法子由市(州)、县(市)人平易近当局价钱主管部分会同综合管廊主管部分制订。 综合管廊运营不克不及经由过程收费填补本钱的,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该当按照现实环境,赐与需要的财务补助。 第三十条 综合管廊运营单元负责综合管廊本体和从属举措措施的保护治理,管线单元负责纳入综合管廊的所属管线举措措施保护和平常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综合管廊运营单元该当成立综合管廊巡护和隐患排查轨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平常巡护,严酷履行平安手艺规程,按期进行检测维修;设置安防监控系统,增强监控预警,发现风险综合管廊平安的行动或隐患该当和时处置。 第三十二条 市(州)、县(市)人平易近当局该当组织有关部分和单元编制综合管廊平安应急措置综合预案,并按期展开应急练习训练。 综合管廊运营单元该当和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单元配合制订综合管廊应急预案,并报综合管廊主管部分存案。 综合管廊内管线产生故障的,产生故障的管线单元该当和综合管廊运营单元依照综合管廊应急预案组织抢修,并通知其他相干的管线单元。抢修费用由产生故障的管线单元承当。 第三十三条 管线单元该当成立完美纳入综合管廊管线的专业治理信息系统,并与综合管廊治理信息系十足一数据格局,实现信息和时互换、共建同享、动态更新。 第三十四条 综合管廊平安庇护规模内制止以下行动: (一)压占综合管廊和其地上从属举措措施进行扶植; (二)破坏、占用或私行移动综合管廊透风、投料、收支口等从属举措措施; (三)私行移动、笼盖、涂改、撤除、破坏综合管廊标记标识; (四)堆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资; (五)私行进入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平安庇护规模依照国度和省有关划定肯定。 第三十五条 在综合管廊和其周边区域,因非凡需要实行可能风险综合管廊平安勾当的,该当事前向综合管廊主管部分陈述,供给综合管廊运营单元承认的施工平安庇护方案,并在施工中依照该庇护方案要求采纳平安庇护办法。 第三十六条 综合管廊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不动产挂号机构该当依法打点综合管廊不动产挂号。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综合管廊扶植单元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综合管廊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掉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一)未按计划进行综合管廊扶植的; (二)未依法打点相干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背反本条例第二十条划定,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单元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综合管廊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并依照以下划定予以惩罚: (一)未按审查经由过程的施工图、有关尺度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二)未按划定设置警示标记,或因施工破坏有关举措措施未住手施工和和时通知有关单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背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划定,烧毁管线所属单元未按划定撤除工程扶植区域烧毁管线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综合管廊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背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划定,综合管廊扶植单元未按划定向城建档案治理机构报送包括完工丈量成果的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档案和包括丈量数据的电子信息档案,或报送的档案不真实、禁绝确、不完全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综合管廊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掉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背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计划纳入综合管廊管线单元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综合管廊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更正,过期未更正的,依照以下划定予以惩罚: (一)计划纳入综合管廊管线未按划定进入综合管廊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既有管线进入综合管廊运行后,未撤除原有管线举措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划定,综合管廊运营单元未按划定实行平安运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综合管廊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更正,过期未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划定,在综合管廊平安庇护规模内从事危和综合管廊平安勾当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综合管廊主管部分责令住手背法行动,期限恢回复复兴状或采纳解救办法。拒不更正的,对单元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小我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元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小我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掉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背反本条例划定,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和其综合管廊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在综合管廊扶植治理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治理权限依法赐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 月 日起实施。